示范仲裁条款与协议
希望将未来任何争议提交至常设仲裁法院管理的仲裁的条约或其他协议的缔约方,可以在该协议中加入仲裁条款。
如当事方尚未订立仲裁协议,或双方同意修改原协议以约定由常设仲裁法院管理的仲裁,可达成协议以将争议提交仲裁。
常设仲裁法院国际事务局可就争议解决条款及协议的起草提供相关信息。
示范条款文本可于下方下载。
- 《 2012年常设仲裁法院仲裁规则》示范条款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下常设仲裁法院提供服务的示范条款
- 《常设仲裁法院仲裁两国间争端之任择性规则》示范仲裁条款
- 《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当事一方为国家的争端之任择性规则》示范仲裁条款
- 《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国际组织与国家间争端之任择性规则》示范仲裁条款
- 《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国际组织与私人当事方间争端之任择性规则》示范仲裁条款
- 《常设仲裁法院调解规则》示范调解条款
- 《常设仲裁法院仲裁有关自然资源和环境争端之任择性规则》示范仲裁条款
- 《常设仲裁法院调解有关自然资源和环境争端之任择性规则》示范调解条款
- 《常设仲裁法院仲裁有关空间活动争端之任择性规则》示范仲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