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可以查阅常设仲裁法院(PCA)的案件信息?
有关 PCA 案件的所有公开信息均可在PCA网站的“案件(Cases)” 一栏查阅。
对于 PCA 获授权公开信息的案件,其新闻稿会发布于PCA网站的“新闻(News)” 页面,并通过 PCA 邮件订阅列表及社交媒体渠道发布。
我找不到我所查询案件的信息。PCA 能提供帮助吗?
PCA 只能提供已在其网站“案件(Cases)” 一栏正式公开的信息。除此之外,PCA 未获授权披露任何进一步信息。建议您定期查阅PCA官方网站,相关更新及公开资料会持续发布于网站。
PCA 是否可以为拟提起案件的当事方提供法律意见或协助?
不能。PCA 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国际争端解决程序。PCA 对争端程序的管理以当事方同意通过 PCA 提供的争端解决机制(如仲裁、调解及事实调查程序)解决特定争议为前提。
PCA 必须保持中立,不会向程序中的任何一方提供法律意见或协助。当事方应当向具备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士寻求相关建议和帮助。
关于 PCA 的职权范围及职能的更多信息,可参阅PCA网站“关于我们(About Us)” 一栏。
仲裁员是否必须从特定名册中选任?
PCA 并无必须从中选任仲裁员的固定名册。在指定仲裁员时,PCA 会依据当事方协议及适用仲裁规则,选择其认为最适合该案件的人选。同样,在 PCA 管理的仲裁程序中,当事方也无须从任何特定名单中选择仲裁员。
不过,PCA 国际事务局的确设有一份潜在仲裁员名单,即 PCA 的“仲裁员名单成员(Members of the Court)”。根据1899年和1907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每一缔约方可指定最多四名人员担任仲裁员名单成员。这些人员应当“精通国际法问题、具有最高道德声誉,并愿意承担仲裁员职责”。
最新的潜在仲裁员名单每年刊载于 PCA 年度报告及官方网站。
如何成为 PCA 仲裁员名单成员(Member of the Court)?
根据1899年和1907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每一缔约方可指定最多四名人员担任仲裁员名单成员。这些人员应当“精通国际法问题、具有最高道德声誉,并愿意承担仲裁员职责”。仲裁员名单成员任期六年,可连任。最新潜在仲裁员名单每年刊载于 PCA 年度报告及官方网站。有意担任仲裁员名单成员的人士,应向其本国政府申请或咨询。
国家如何成为 PCA 缔约方?
PCA 的缔约方资格通过加入其创设公约取得。国家可加入《1899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或《1907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亦可同时加入两项公约。国家可向作为上述公约保存机关的荷兰外交部条约司司长提交经主管机关正式签署的加入书(Act of Accession),从而加入上述一项或两项公约。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均具备加入 PCA 的资格。缔约方资格生效时间如下:加入《1899年公约》的,自保存机关收到加入书之日起立即生效;加入《1907年公约》的,自保存机关收到加入书之日起60日后生效。
PCA 能否管理仲裁地不在海牙或听证地点不在海牙的案件?
可以。PCA 在全球范围内为仲裁庭提供完整的案件管理服务。除位于海牙和平宫的总部外,PCA 还在布宜诺斯艾利斯、河内、毛里求斯、新加坡、维也纳设有国际办公室。此外,根据与缔约方签订的东道国协定及与其他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PCA 还可使用世界各地的听证设施。上述设施均可供由 PCA 管理的程序中的仲裁庭免费使用。更多信息可参阅 PCA网站 “庭审设施(Hearing Facilities)” 页面。
PCA 能否以英语和法语以外的语言管理案件?
可以。PCA 可以按照当事方约定的任何语言管理仲裁程序。近年的案件程序中所使用的语言包括: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德语、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
PCA 管理的仲裁涉及哪些类型的争议?
PCA 为国家间争议、投资者—国家争议,及涉及国家、国家控制实体或政府间组织的其他争议提供案件管理服务。
PCA 已管理大量复杂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涉及不同领域,例如领土与海洋划界、跨界水资源、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国际贸易、外国投资保护等。PCA 亦具备管理新兴领域争议的能力,例如涉及复杂国际金融交易、外层空间、大规模索赔(mass claims)的争议案件。
谁可以成为由PCA 管理的仲裁的当事方?
由PCA 管理的仲裁中,当事方的可能组成包括:
- 两个国家之间的争议;
- 国家与非国家主体之间的争议;
- 政府间组织与国家之间的争议;
- 政府间组织与私主体之间的争议;
- 双方均为私主体的争议(但须符合一定条件)。
PCA能否管理两个私主体之间的仲裁?
PCA 是一个主要为涉及国家、国家控制实体或政府间组织的争议提供服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因此并不寻求为纯粹私主体之间的争议提供案件管理服务。不过,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私主体争议中,PCA 秘书长可以履行规则赋予其作为指派指定机构的职能。当事方也可约定由 PCA 秘书长直接担任指定机构。
当事方可约定适用 PCA的仲裁规则,但若案件不涉及国家、国家控制实体或政府间组织,秘书长可将 PCA 提供的案件管理服务限于指定机构职能。例外情况是《常设仲裁法院仲裁有关自然资源和/或环境争端之任择性规则》,该规则可适用于两个私主体之间的争议程序。之所以如此设计,是因为高效解决环境相关争议具有重大的公共利益意义。实践中,各类公私主体之间已订立大量与用以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的排放交易有关的合同,包括两个私主体之间订立的合同,并约定依据该规则解决争议。
PCA 听证是否公开?
PCA 听证通常保密不公开。不过,根据适用仲裁规则的规定,部分案件会举行公开听证。部分公开听证的录像可在 PCA 网站观看,例如:
- Abyei Arbitration (The Government of Sudan / The Sudan People’s Liberation Movement/Army) (2009)
- Bilcon of Delaware et al v. Government of Canada (2013)
- Timor Sea Conciliation (Timor-Leste v. Australia) (2016)
- Professor Christian Doutremepuich & Antoine Doutremepuich v. Republic of Mauritius (2019)
- Dispute Concerning Coastal State Rights in the Black Sea, Sea of Azov, and Kerch Strait (Ukraine v. the Russian Federation) (2019)
- The ‘Enrica Lexie’ Incident (Italy v. India) (2019)
- The Renco Group, Inc. v. The Republic of Peru (2020)
案件的保密程度或透明度如何确定?
PCA 程序中的保密程度通常由适用仲裁规则决定,或由当事方与仲裁庭后续达成的协议决定。这些规则通常会规定可以公开的文件范畴以及公开的时间。
PCA 仲裁费用如何计算?
仲裁费用因案件而异。为了确保最大程度的灵活性,PCA 会协助当事方和仲裁庭确定最适合个案情况的费用安排。
PCA 服务收费标准可参阅其网站。
PCA 与国际法院(ICJ)等国际法院和法庭有何不同?
与国际法院不同,PCA 并没有固定法官。每一宗 PCA 案件均由专门为该案指定的仲裁员或调解员处理。国际法院是处理国家间争议的国际司法机关,而 PCA 能够管理国家、国家控制实体、政府间组织及私主体之间的各种争议。
PCA 与联合国是什么关系?
PCA 是独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并不像国际法院那样属于联合国机构。自1993年以来,PCA 一直以观察员身份参与联合国大会的会议和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 PCA 缔约方同时也是联合国会员国。
2023年8月3日,联合国大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关于纪念 PCA 成立125周年的第77/322号决议。该决议由菲律宾、澳大利亚、埃及、危地马拉、匈牙利和泰国等 PCA 缔约方推动提出,并由121个联合国会员国联署,其中包括26尚未成为PCA缔约方的国家。该决议体现了 PCA 缔约方及联合国会员国对 PCA 的信任与支持,并肯定了 PCA 对国际秩序、国际法发展及国际争端解决的重要贡献。
该决议鼓励联合国会员国利用 PCA 提供的仲裁、调解、斡旋、调查委员会及其他和平解决争端机制。同时,该决议鼓励尚未加入1899年和1907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的联合国会员国加入公约。
如何了解 PCA 的就业或实习机会?
有关 PCA 实习/合作项目及当前职位空缺的信息,可在PCA网站 “招募(Employment)” 页面查询。该页面载有关于项目或职位要求以及申请程序的完整信息。
PCA 是否能够免费提供出版物或其他资料?
遗憾的是,PCA无法免费提供其出版物或其他资料的纸质版本。但PCA 致力于提升其工作的可及性,许多资源均可通过其官方网站免费查阅,包括PCA 年度报告及其他电子资料。
PCA 能否协助开展学术研究?
遗憾的是,除官方网站已提供的信息外,PCA 无法就仲裁问题提供一般性的学术研究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