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常设仲裁法院是第一个提供通过仲裁和其他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平台的常设政府间组织。

常设仲裁法院由1899年在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期间签订于海牙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建立。会议是在沙俄尼古拉二世的倡议下召开的,“以寻求最有效的方式确保所有全世界人民获得真正且持续的和平,尤其是以限制现有军备的逐步发展为目的”。

该会议的的目的之一是强化国际争端解决体系——特别是国际仲裁。会议上的代表意识到,在过去的一百年,已经有很多成功的国际仲裁,从十八世纪末的《杰伊条约》混合委员会开始,以1871-1872年间的阿拉巴马仲裁案达到顶峰。此外,国际法研究院已于1875年采纳了一套仲裁程序规约。

这一促进仲裁作为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之一的运动在1899年得以继续,1899年会议最具实质性的成就是作为第一个全球性国家间争端解决机构的常设仲裁法院的建立。1899年公约第16条认定,“法律问题,特别是国际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仲裁是“对于外交无法解决的争端最有效且与此同时最公平的争端解决方式”。

相应地,1899年公约第20条正式建立了常设仲裁法院,规定:

旨在辅助尚未能够通过外交解决的国际争端迅速求助于仲裁,签约方同意根据本公约中嵌入的程序规则,组织一个可永久使用和运行的常设仲裁法院,但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899年公约在1907年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上被修订。

1899年公约和1907年公约可以从常设仲裁法院规则和成立公约处下载。

如今,常设仲裁法院为涉及国家、国家实体、政府间组织和私主体间多种组合的争端解决提供服务。

1907年公约一百周年纪念日,200710

为了庆祝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和《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的一百周年纪念日,2007年10月18日为常设仲裁法院缔约方举行了常设仲裁法院行政理事会的纪念会。

纪念会安排

行政理事会主席(代理)国务大臣阁下Max Van der Stoel开幕 

Arthur Eyffinger先生向主席介绍其出版物的第一版:1907年海牙和平会议:文明世界的良心

秘书长Tjaco T. van den Hout的简短评论

关于常设仲裁法院当前相关性的思考,尤其是其对国家的价值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演讲者:

主席闭幕

和平宫纪念日,201310

为了纪念和平宫创立一百周年,2013年10月11日为缔约方、常设仲裁法院成员国代表和其他受邀客人举行了纪念讨论会。

和平宫纪念日安排

长蛇阵仲裁法院秘书长阁下Hugo Hans Siblesz先生开幕:

近期常设仲裁法院活动和发展的演讲:

常设仲裁法院的国家间仲裁 下载幻灯片
Dirk Pulkowski, 常设仲裁法院法律顾问
常设仲裁法院投资者与国家间和其他混合仲裁 下载幻灯片
Judith Levine, 常设仲裁法院高级法律顾问
常设仲裁法院和商事仲裁国际理事会  下载幻灯片
Lise Bosman, 常设仲裁法院高级法律顾问和商事仲裁国际理事会执行董事
《2012年常设仲裁法院仲裁规则》介绍 下载幻灯片
Evgeniya Goriatcheva, 常设仲裁法院助理法律顾问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常设仲裁法院 下载幻灯片
Martin Doe, 常设仲裁法院高级法律顾问
常设仲裁法院指定机构程序 下载幻灯片
Sarah Grimmer, 常设仲裁法院高级法律顾问

 

研讨会:面对全球挑战:从炮艇外交到投资者与国家之间的仲裁

观看视频: 第一部分
观看视频: 第二部分
Jan Paulsson教授 下载演讲

 

由国际法院院长法官阁下Peter Tomka主持的圆桌会议 。 演讲:

仲裁员挑战
James Crawford教授AC SC
最惠国条款
法官阁下Christopher Greenwood CMG QC
主权监管自由
Brigitte Stern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