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提供

常设仲裁法院依请求向依据特定国际仲裁机构规则设立的仲裁庭,或依据协议组建的临时仲裁庭提供其设施。

常设仲裁法院依请求向依据特定国际仲裁机构规则设立的仲裁庭,或依据协议组建的临时仲裁庭提供其设施。虽然场地提供规定其自身的登记服务和行政支持,但常设仲裁法院能够基于请求提供附随的行政支持。

对于非以常设仲裁法院为书记处的案件,使用常设仲裁法院的审理室及其他设施需交付一定的费用。有关预约的问题,可以向[email protected]发送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