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提供

常设仲裁法院依请求向依据特定国际仲裁机构规则设立的仲裁庭,或依据协议组建的临时仲裁庭提供其设施。

常设仲裁法院依请求向依据特定国际仲裁机构规则设立的仲裁庭,或依据协议组建的临时仲裁庭提供其设施。虽然场地提供规定其自身的登记服务和行政支持,但常设仲裁法院能够基于请求提供附随的行政支持。

在与和平宫相连的海牙国际法学院内,有一个现代化的、具所有所需硬设备的仲裁场地可供使用,其内包含了审理空间及数个休息室。

对于非以常设仲裁法院为书记处的案件,使用常设仲裁法院的审理室及其他设施需交付一定的费用。更多关于审理设施及其费用的信息,可在在下面的链接中找到。有关预约的问题,可以向[email protected]发送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