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理事会

常设仲裁法院行政理事会

常设仲裁法院(PCA)的行政理事会体现了该机构的全球使命。其125个缔约方共同为PCA的工作提供总体指导与方向,并与秘书长一道,监督本组织的行政事务、预算及经费支出。根据PCA的成立公约,行政理事会由“派驻海牙的缔约方外交代表以及荷兰外交部部长组成,荷兰外交部部长担任主席”。

行政理事会轮值主席

为进一步促进缔约方对PCA活动与监督工作的直接参与,行政理事会设立了轮值主席制度。该制度载于《常设仲裁法院行政理事会议事规则》,并由行政理事会于2019年12月16日举行的第201次会议修订通过。其中第3条规定: “在主席缺席期间,行政理事会的轮值主席由缔约方代表担任,任期两年。轮值安排依据联合国认可的五个地区集团,以实现公平的地域分布”。这五个地区集团包括:非洲集团、亚太集团、东欧集团、拉丁美洲和加勒比集团、西欧及其他集团。

自 2019 年 12 月 16 日第 201 次会议设立该职位以来,行政理事会轮值主席名单如下:

轮值主席 缔约方 任期
Vusimuzi Philemon Madonsela 大使阁下 南非 2021-2022
J. Eduardo Malaya 大使阁下 菲律宾 2023-2024
Juraj Podhorský 大使阁下 斯洛伐克共和国 2025-2026

预算

PCA的预算由缔约方出资,出资额度依据万国邮政联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系少数早在1899年 PCA 成立时即已存在的政府间组织之一)制定的单位制度计算。秘书长每年就PCA的活动及经费支出情况向行政理事会报告

财务委员会与预算委员会

行政理事会将对国际事务局的财务监督职责委托予财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行政理事会选任的三位独立专家组成,任期三年。同时设有预算委员会,与财务委员会并行运作,向所有缔约方代表开放,从而使本组织全体成员能够及早审议各类财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