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理

作为官方沟通渠道以及为确保文件的安全保管,常设仲裁法院经常性地提供行政服务,以支持当事人和仲裁员在其主持下进行仲裁程序。常设仲裁法院亦可提供诸如财务管理,会议和审理的后勤和技术支持,差旅安排,以及一般性秘书和语言支持等此类服务。此外,国际事务局的工作人员可以被任命为案件的书记官或行政秘书,并依据仲裁庭的指示处理行政事务。

当事人可以协议或者仲裁庭可以要求常设仲裁法院提供任何下述登记服务:

  • 传递当事人向仲裁庭或者反向的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口头或书面交流;
  • 维持提交材料和信函的档案;
  • 经与当事人和仲裁员协商后就需要支付的仲裁员的费用和预付金的数额作出所有安排;
  • 持有当事人的预付金和支付仲裁庭的费用和开支;
  • 辅助仲裁庭确立审理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并就此给予当事人仲裁庭对此决定的提前通知;
  • 使当事人和仲裁庭可免费获得其位于和平宫或其他地点的审理和会议室(涉及餐饮、审理报告或者其他与在和平宫或者其他地点的审理或者会议有关的支持应当由当事人支付);
  • 对文字记录、录音、口译、翻译、餐饮或者其他与在和平宫或者其他地点的审理或者会议有关的支持作出安排,该部分费用由当事人支付;
  • 辅助差旅和宾馆预订和签证的获得;以及
  • 承担任何其他当事人或仲裁庭委托其承担的任务。

如上所述,常设仲裁法院在海牙和平宫的审理设施在常设仲裁法院管理的程序中对当事人来说是可免费获得的。常设仲裁法院也可在世界的不同地点根据其与多个缔约方间的东道国协议和与其他仲裁机构间的合作协议安排审理设施。

更多关于常设仲裁法院审理设施以及费用的信息可以在下述链接中找到。

更多关于常设仲裁法院东道国协议和合作协议的信息可在外部联系处找到。